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3〕7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以近3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选拔在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优先选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选拔积极为基层服务、贡献突出的中青年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在我市国有、民营或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部、省驻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三、选拔条件
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实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按下列有关业务条件选拔: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4.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5.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结合,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乃至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9.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10.在文化艺术、体育、司法、新闻出版等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在省内同行中享有声誉,社会影响较大,并为培养后继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在创业实践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所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中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四、选拔程序
1.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3.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和社会公示。
4.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2016年度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不超过40名。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申报材料
1.《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式五份(其中,二份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另三份单独报送)。
2.《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一式二份:(1)近3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2)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3)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4)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须编目录,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报送人选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呈报表》、《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具体表格和封面可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按照“材料下载”、“人事人才”、“人才开发”栏目顺序点击下载。
七、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条件,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切实将那些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成果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2.增强专家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须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贡献和业绩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4日。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整理汇总后报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驻镇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
联系电话:85340405、85340686。
电子邮箱:rsjzjc@163.com。
地 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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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2日